关于2011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有关通知

时间:2011-11-08浏览:58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2011年度岗位津贴计算的时间安排,科技处将对本年度在职教职工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鉴定/结项成果、授权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算。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核算岗位类型
 
  依据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捆绑式考核精神,今年的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算继续按岗位类型划分核算单元,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岗位分为四种类型:(1)全职在二级学院(系)工作的在岗教师、管理和教辅人员;(2)特聘教授(包括省级特聘教授及校级特聘教授);(3)外聘教授和兼职教授;(4)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辅机构人员。
 
二、核算依据、组织形式和程序
 
  1、依据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每项科研成果的分值以修订后的《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即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执行。
 
  2、今年利用学校科研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以实现教师科研成果登记和教师个人信息库建立双重目的。所有教职工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登记自己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下述8项成果或内容。同时将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自己所属部门,以便核实。网络登记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
 
  3、各二级学院(系)负责组织隶属自己单位的在岗教师(含管理和教辅人员)、特聘教授、外聘教授和兼职教授的科研成果登记和初审,按三个类型上报科技处。
 
  4、各机关处(室)和教辅单位分别指定专门人员组织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登记,并报科技处。
 
  5、各种类型人员的范围以人事处提供的岗位聘用结果为准,不允许一个人在多个核算岗位重复登记和核算。
 
  6、科技处将分别对每个单位的不同类型核算岗位的科研成果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各个单位。
 
  7、在与各个单位核实的基础上,科技处计算各个单位的科研业绩分,经过主管校领导审定后上报人事处。
 
三、科研业绩登记的范围、方法和原则
 
  1、登记范围: 2010年12月1日---2011年11月30日发表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的论文、著作、获奖/参展成果、鉴定/结项成果、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根据学校规定,2011年11月30日后的各项成果将在2012年进行登记。2010年未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各项成果不通过计算机网络登记持成果原件在各单位按附件3表格补登。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发表在具有CN刊号正式合法刊物(以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批准的为准)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篇,且篇幅在一个页码以上);被正式出版(具有合法CIP号和ISBN号)的各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性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但教学研究论文在教务处登记,不在科技处统计。
 
 (2)我校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具有ISBN书号、并且经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网址http://www.cppinfo.com)CIP核实的正式出版的著作。
 
 (3)通过各级鉴定或结项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4)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5)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
 
 (6)学术讲座。
 
 (7)固定资产增值(指校外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含校内科研基金、博士基金和配套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
 
 (8)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到账科研经费。按照郑轻院党〔2010〕44号文件精神,只对省级及以上项目申请进行登记,相同项目(指主要内容,虽然名称不同)多次申报时,按照就高原则,只能登记一次,不能重复登记
 
 2、登记方法
 
 (1)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账户登陆“科研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6.0.21/kjweb)进行个人科研成果登记,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审核,并上报所有登记材料(从系统导出的纸质与电子版成果登记表、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成果登记的 “科研网络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2)2010年补登科研成果不利用“科研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仍使用去年的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
 
 2、登记的原则:
 
 (1)实事求是,严禁学术造假和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单位在教职工本人声明学术成果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成果要进行认真审查,未经查实的,不得将有疑问成果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对上报成果进行二次审查,对上报科技处的一稿多投(包括文章主体内容相同,以中文和英文同时发表或在英文期刊和会议论文集(含三大收录)上同时发表))、抄袭或造假等各种虚假成果,以经查实将按照郑轻院[2009]49号文件进行处理。
 
 (2)上述8项登记内容,只由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并把全部作者名字全部录入,非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不再重复登记。
 
 (3)论文非法期刊、非学术性期刊等的认定
 
  要求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职工所发论文的期刊是否为非法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为准),对非法期刊、增刊、套刊、非本科院校(职业学院、专科学校学报和民办大学)学报、游离于版权页外论文、字数不足2000字的论文或论文页数不超过1页的论文等不予登记,同时不予成果公报。
 
  从2011年1月1日起,凡在第一批、第二批非学术性刊物(详见人事处2009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200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计算的有关通知”, 第二批非学术性刊物名单2010年12月30日已公布)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登记和计算工作量。
 
 (4)论文署名问题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只有在读期间的博士、硕士可以同时署名两个单位(即我校和学习所在的学校)。否则因为作者的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不清,将不予登记和计算工作量。
 
 (5)鉴定/结项成果登记
 
  凡通过省科技厅鉴定的成果必须到河南省情报研究院进行登记,并将颁发给学校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原件送科技处存档,否则不予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
  凡通过鉴定/结项的成果要提供全套归档纸质及电子材料,没有提供完整归档材料的必须及时补充,否则不予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
 
 (6)固定资产增值问题
 
要求提供购置设备名称、购置经费、购置时间,同时还要提供购置经费来源(注明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并经财务处核实盖章,对不能提供购置经费来源者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7)授权专利登记时,需同时提供专利维护承诺书复印件。
 
 (8)为了减轻教职工的负担,从今年起论文的三大索引收录情况不需要个人提供检索证明,科技处将统一进行委托检索,且仅以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检索词检索我校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其它英文名称的论文不予认可。
 
 (9)今年横向科研项目执行3%管理费,不再进行个人横向经费登记和奖励,但在二级学院工作量考核时进行计算(由科技处负责完成),同时计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时的科研经费。
 
 (10)外文期刊分区采用美国Thomson Reuters科技集团2008年发布的JCR数据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采用大类分区的方法计算论文工作量。
 
四、核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同一项科研成果需分配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核算岗位时(如跨二级学院(系)或虽在本单位但跨不同核算岗位),要求成果第一主持(完成)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提出该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方案,并填写《科研业绩分配申请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2、科技处只负责各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和科研业绩的计算,不负责二级学院(系)每位教师的具体科研业绩计算。每位教师的科研业绩则由所属的二级学院(系)计算,并将各位教师的科研业绩计算结果报科技处审查和备案。科技处审查后将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对各位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学校机关和教辅人员的科研业绩由科技处负责计算到个人名下,供人事处考核有科研业绩要求的人员时使用。
 
  4、当学校对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考核时,学校机关和教辅人员的科研业绩按照学科分类归于相应的二级学院(系)的科研业绩中,作为二级学院(系)的科研业绩进行考核。
 
  5、期刊的分类、论文著作界定、学术交流等,以及上述未包含的事宜按照郑轻院[2009]49号和郑轻院党[2010]44文件进行处理。
 
  6、欢迎广大教职工对科研业绩登记过程中的虚假科研成果进行举报和监督。
 
  7、科技处已经对各单位科研秘书进行了培训,广大教职员工在通过网络登记时遇到问题,可先咨询二级学院(系)的科研秘书,也可咨询科技处,联系电话63556283。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2011年11月05日8:00至11月16日24:00 教职员工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各自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11月17科研管理系统将关闭,未能按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科研成果只能在2012年11月进行成果补登,无法在今年进行科研工作量和津贴的计算和发放。
  2、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前各二级学院(系)、处、室完成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并上报所有登记材料(纸质与电子版同时上报);
  3、2011年11月24日-30日科技处组织科研秘书对各二级学院(系)、处、室科研成果登记进行交叉核对,并于2010年12月2日前反馈核对信息。
    4、12月01日至12月07日 科技处计算科研工作量计算,汇总,反馈与各单位反馈核实。
  5、报送材料要求:
 
 (1)经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A4纸打印的各类成果登记汇总表及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
 
 (2)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刊物封面、论文全篇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样书;鉴定、专利及奖励成果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原件(著作除外)经科技处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技处留存。
 
 (3)申请校外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奖励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①正式会议议程原件;②参加会议的往返交通票据;③会议住宿发票。
 
 (4)申请固定资产增值的老师,提供由财务处盖章表明设备价值和报销项目名称的证明。
 
联系电话:63556283   联系人:胡卉  王晓辉
 
            科技处
           2011-11-4
附件:1、“科研网络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科研业绩分配申请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点
 
   4、美国Thomson Reuters科技集团2008年发布的JCR数据库
 
   5、科研业绩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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